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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9日。我孩子被人强奸。现在精神恍惚呢。疯疯癫癫的,也不吃东西。闹着要自杀、作母亲的我疼在心里!也不敢和她多说话,更不敢当着孩子的面掉眼泪,怕她更加自卑,情绪更糟糕!报案后公安局把强奸犯逮捕,公安局把有力的证据拿去做鉴定,过了10多天,没想到公安局和检察院私自把强奸犯放了,说我们证据不足。可是他们把嫌疑犯释放的时候。证据和鉴定报告还没有出结果!他们就私自把人放了,我们去找公安局和检察院讨回公道,公安局躲着我们,不出面解决。我就是想说现在的社会怎么变得这样!公安局是一个为人民声张正义的地方,案件还没有落实,DNA化验结果还没有出来,就私自把强奸犯释放,还有没有法律,还有没有公道!强奸犯家里公安局有人,检察院有人,公安局如果没有利益,为什么顶着风险替强奸犯隐瞒事实真相,隐瞒有力的证据,我们是受害人,去找公安局办案,公安局躲着我们,这就是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办案的态度吗?当天下午,强奸犯第二次被逮捕,强奸犯有再大的人际关系,也掩盖不了犯罪的证据,我们DNA鉴定的结果完全吻合,公安局第一次私自放走强奸犯,当时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你们就是这样为受害人办案的吗?还有没有公道?如果事情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会是怎样做?孩子受到的精神刺激,和外界的名声,自卑的心理,是什么都弥补不了的!强奸犯叫王淦,老家王庄子,父亲叫王中刚,在教育局工作!强奸犯的母亲叫黄清霞,在计生委工作!希望大家帮忙出出意见和看法,转发,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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