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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泊头市人大常委会对泊头市监察委不作为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尊敬的泊头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2019年5月23日通过国家信访局,递交了《请求泊头市人大常委会对泊头市监察委不作为行为依法进行监督》,至今未给予吴立锋答复,相关问题也未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再次请求泊头市人大常委会,对泊头市监察委负责人在处理吴立锋政纪处分过程中的不作为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附基本情况如下:
2018年3月,吴立锋【2010年被判处缓刑的泊头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未收到党政纪处分决定、未按政策处理、停发工资,人事劳动编制关系消失,请求纪委监察委查询且请求住建局按政策处理时,泊头市纪委监察委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如下:
一、拒不提供住建局、吴立锋查询复印“党纪、政务处分”相关文件【含执行文件】。
二、不监督执纪问责“党政纪处分执行中存在的”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不监督执纪问责“非法取消吴劳动人事关系、编制”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指派纪委孟昭华、刘长征,编造监察局《行政开除吴立锋》文件,答复住建局周占营、李冬、王敏:“吴立锋已经被监察局行政开除,行政开除文件监察局已送达编办、人社局”。
请求人:泊头市住建局 吴立锋
2019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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