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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通航安全,防止踩踏南运河两岸绿植、毁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助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通告如下:1.禁止在沧州市南运河中心城区河道范围内(王希鲁闸至渤海路桥含市区桥梁)垂钓、捕鱼、游泳、戏水等相关活动。2.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禁止在南运河中心城区河道内划船、行船。3.禁止在南运河中心城区河道内设置渔网、网箱、地笼等影响通航安全的捕鱼工具。对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工具,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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