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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有关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们是河北燕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荣御府的准业主,我们于2009购买了该楼盘;该原项目名称富源城1期•国礼,在开发区房管局的预售证号:2011701;该楼盘位于开发区龙岗新村以东,留村以南,祁连大街以西地,槐安路以北的62#地块。
购房合同中约定2011/10/31日前交房,若延期交房开发商将从2011/12/01日开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每天支付房款额的万分之一)。如今已经是2012年3月了,开发商却以不可抗拒因素为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造成延期的问题是属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就是期间政府换届,有关的证件,文件不能及时批复办理!!造成施工的延误!”
燕港的理由“由于政府未及时批复文件造成施工的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完全不成立,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难道政府换届时就不办公了吗!假设燕港的理由成立那么任何一个开发商只要违约了都可以把责任推给政府,都可以说成不可抗力。综上所述,燕港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是在把违约责任推诿给政府,目的就是抵赖掉违约金。我们大多还在租房子,还在为燕港的违约支付着昂贵的房租,我们多次找燕港协商按合同办事,确定支付违约金的日期和方式,但是燕港方面始终拒绝。既然燕港方面不同意协商,我们现在明确要求燕港立即按月支付违约金;立即为购房人办理合同房管局备案手续。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殷切地希望政府主持公平正义,重视民生,确实保障社会各群体的合法合理利益,希望政府出面为我们主持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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