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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六问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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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16: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省部分地区企业受汛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为减轻受灾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我省出台了《关于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现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01 此次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
2023年受汛情影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02 缓缴涉及哪些险种,缓缴期限怎样规定的?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8月至11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从 2024年1月向后顺延缓缴相应险种缴纳月数。未缴纳8月至11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1月、12 月份对8月至11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缓缴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单位)可选择申请缓缴 1 至 3 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企业(单位)自主确定。
03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缓缴吗?
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缴费部分。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04 如何申请缓缴?
(1)涿州等16个重点受灾县(市、区)(具体名单附后) 域内企业(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
【16个重点受灾县(市、区)名单:涿州市、高碑店市、霸州市、定兴县、永清县、涞水县、文安县、安次区、易县、饶阳县、献县、顺平县、涞源县、涿鹿县、唐县、阜平县】
(2)省内其他地区受汛情影响企业(单位),可向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提交受灾情况相关材料,省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工伤、失业行政部门核实批准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
05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应于何时完成补缴?
企业(单位)应制定还款计划,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分次缴纳,也可一次缴纳,最迟应在2024年12月底征期内全部缴纳到位。
06 申请缓缴是否影响参保个人和企业(单位)的待遇?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缓缴企业(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和技能提升补贴,不影响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编辑:张翠伶 朱佳莹
审核:王泽明
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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