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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03: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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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公司,姚铁珍与邓海生一案。姚铁珍与邓海生合作共同开发了和兴花园,
1.换地情况
2008年1月份姚铁珍跟邓海生商量,为了小区的整体开发,用合兴公司白灰窑的地与李家镇村委会的14亩土地互换,李家镇村委会找咱公司要350万元补偿,并且李家镇地南边要盖洗浴中心,让合兴公司出钱盖,花多少钱给咱多少钱,当时觉得换地代价太高了,后来算了一下,还是答应了,2月初就取了现金给姚铁珍了,张泽博给打的收据。后来听人说换地就花了70万元,经过经侦调查也确实是70万元,拆迁花了1万元,合着姚铁珍一分没花自己还赚了104万 ,综合下来诈骗了邓海生139万元.这种行为是多么可耻啊。就在这种情况下上诉,然后各种证据都提供了,特别充足的情况下,法庭竟然判了证据不足,我滴天啊 也是真的哭都哭死了,还有没有点天理,姚铁珍本人还说你们告吧,随便我关系硬着呢,在青县混这么多年了,我从来就没输过。我还听说过她以前干过一个工程,她告打桩的说质量不行,不仅没给工程款还让他们赔了好几十万,然后之前打的桩还继续用,说白了就是坑人不想给钱,用歪门邪道的。这种人对于文明青县,道德清县来说就是一大污点,这一系列的事真的,太令人绝望了。天理何在,法律是不是还能有效的保护公民了!!!
2。2万元职务侵占
工商局要收合兴2万元税务,结果姚铁珍说是工商局要收4万,就从公司出纳手里拿了4万元现金,其中两万交工商局了,剩下两万被姚铁珍侵占了,这也是后来调查的时候才知道的,账上有理有据。合作的这几年间还有很多这类的事情,她是见便宜就上,见有机会就坑钱,无所不用其极,卑鄙奸诈!欺负老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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