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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开始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客运、货运违法违规行为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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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0: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区开始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客运、货运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8月20日,我市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针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客运、货运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禁行区域
    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南绕城道路(不含)、西三环(不含)、北绕城道路(不含)、经八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24小时禁止通行。
    货运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黄河路、御河路、解放路、新华路、北京路、上海路、迎宾大道、开元大道、永安大道、浮阳大道、建设大街、交通大街,7:00—21:00禁止通行。

查处对象
    禁止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禁止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机动车悬挂有“出租”等字样的顶灯或者其他标识。
     禁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停放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沧州交警提醒
      从8月20日起,相关职能部门将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客运电动三、四轮车,切实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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