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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04: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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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20元至40元为什么就低不就高其中有什么隐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激烈竞争,物价水平呈现出飞速上涨的趋势。伤者营养费20元至40元规定本来就不高,但是秦皇岛市卢龙县两级法院,没有考虑到“好运来”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身体年龄的恢复情况,一律就低不就高,只判赔营养费20元,其他增加伤者“好运来”营养的购买食品不予采纳,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国民营养健康也在逐渐增强,60岁以上人群在正常生活中也逐渐增加营养,何况伤者“好运来”被撞断12根肋骨喝点骨头汤还被拒赔公平吗?这样判决会失去法院公信力。
护理人员系农民从事文化娱乐判赔却按居民服务修理!
根据2022年5月1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4号,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伤者“好运来”护理没有雇佣护工,由家人护理系农民从事文化娱乐,不按文化娱乐起码也要按农林牧鱼业计算,也不能按居民服务修理业计算,家人护理既不服务也不修理,怎么能选择最低居民服务修理业,护理分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现在护理人工费上涨,雇工需要每天300元左右,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两人或半自理一人,伤者“好运来”在住院期间属于完全不能自理24小时监护,卢龙法院不考虑护理实际情况,不按两人判赔却按一人判赔,本来就不合理,反而法院还以最低的标准138.84元判赔,【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12-15行显示本院认为“好运来”主张无证据予以证实,“好运来”护理提供村委会推荐函已经证明是农民,还要怎么证明,一二审法官明显有倾向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的行为。
“好运来”丧失重大疾病保险的权利谁来主持公道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规定,撞断12肋骨不能上重大疾病保险,伤者“好运来”本身就是农民,没有医保,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扩大,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规模不断提高,导致医疗费用的总体水平上升,医疗费用也不断上涨,患者难以承受,依靠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来缓解压力,但是在伤者“好运来”被撞断12根肋骨,丧失重大疾病保险权益,一旦生病难以负起高昂的医药费,在【二审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3民终2688号民事判决书】第14页17-18行显示,因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评价。“好运来”因发生交通事故撞断12根肋骨,才丧失重大疾病保险权利,怎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好运来”不被撞断12根肋骨,可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好运来”没有让法院法官评价,是让法院依法判赔,不支持的法律依据。请一二审法官酌情考虑或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及全国人大立法,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推进法治进步,填补保险赔偿空白。
秦皇岛法院收诉讼费空间大 一二审收费标准相差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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