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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特别是以经营、维护信用为第一要义的银行们成为“老赖”的情况并不多见。然而,2月5日,“看沧州”浏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
“看沧州”注意到,这是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成为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其第一次的立案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案号为“(2023)冀0902执2217号”,执行标的是4537227元,执行法院为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其第二次的立案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案号为“(2024)冀0902执227号”,执行标的是43098元,执行法院为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资料显示,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6月,法定代表人为吴殿英,注册资本3273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101号。
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会对银行信用产生重大影响,征信系统会按规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失信行为。然而,查询信用河北网站,却未发现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记录。
信用社不守信用,浓眉大眼的银行成了老赖,您怎么看待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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