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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家的大哥出生于1961年,很多同龄的村民、以及他后来的参军体检表、军人退役证都可以证明。但是在办理身份证时,公安局将他的出生年月写成1965年,比实际年龄小了4岁,妹妹成了他“姐姐”。
大哥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多次去西城区派出所、公安局户籍科,申请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进行更正,可是公安局一直不给解决,也不给合法合理的解释,窗口一位年轻民警的态度还很恶劣。
办理身份证把公民的出生年月搞错,这本来就是公安局的失误;工作失误、即使办错案了都可以纠正,百姓也能理解。可是明明是工作失误、而且是公安机关的责任,这本来应该向当事人真诚致歉的,为什么不能及时纠正、反而不断推诿甚至刁难呢?
社会在进步,贪腐在整肃,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既是执法机关,又承载着众多服务职能。所以不要忘记人民公安的宗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谁胆敢违背,谁就要受到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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