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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除尘厂缘何难停止?2010年10月14日 00:30中国产经新闻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本报记者 张振伟报道
河北省一起违规占地案,当地执法等部门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调查意见。对于互存的争议,有关部门始终各执一词。
事件源起2009年8月份,河北泊头市富镇南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占用本村集体土地(8.7亩)动工建设厂房。同年底,一个名为泊头市京源环保有限公司(除尘厂)的厂房建成。由于该厂房属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项目,泊头市纪委、国土局等部门均介入了调查处理。
同时,记者从泊头市国土局采访时获知,早在去年9月18日,该局就已下发了“泊头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泊国土资执罚〔2009〕117号)”,从中发现,该局已明确要求在5日内由业主自行拆除规划外(2.55亩)占地上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及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规划内(6.12亩)占地上所建的建筑及设施,予以没收,并处8.67万元的罚款。
2010年9月12日,南庄村民冯姓村民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对于这一非法建筑,当地土地执法部门虽已对其下达处理决定,并让其限期拆除。但时间将近一年,该处厂房并没有被拆除的迹象,反而要投入使用了。
一份“关于给予王金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中(泊纪审字[2010]4号)显示:经泊头市国土局务会最后研究意见:“同意罚款后动工,并走法律程序。”该局还强调道:“王金刚在家乡投资建厂,按照规定本应在土地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但其未经批准即动工,属未批先建、违法占地行为,鉴于建厂是富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国土部门同意对王金刚先罚款后动工。”
而泊头市国土局对此回应称,并非是“先罚款后动工”,而是经局务会会审决定,依据法律法规,按法律程序处理,由富镇政府包装立项,争取用地指标待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动工建设。
事实上,现已建成且即将投产的泊头市京源环保有限公司厂区至今未办理过任何用地手续。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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