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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 1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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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结束后,滦县改称滦南县佐公署,驻地倴城,属冀东区行署第十三专署(冀东行政公署)。
1947年4月21日,滦南县佐公署改称滦南县政府。
1947年2月,国民党在倴城建立滦宁县,12月中旬,滦宁县政府逃到董各庄(今属宋道口镇)。1948年5月,又逃到滦县,被改编为河北省保安第五团。至此,滦宁县自然消亡。
1948年5月16日,十三军分区部队攻克国民党晏各庄据点,滦南县全境解放。
1949年1月底,河北省全境解放。3月7日,冀东区行政公署划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11日,冀东区行政公署恢复冀东行政公署名称。滦南县属第十二专属。
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全面调整行政区划,撤销行政公署,恢复河北省,建立唐山专署,滦南县为其所辖。
1954年7月,撤销滦南县建置,并入滦县。
1958年11月29日,撤销滦县建制,建立唐山市滦州区。原滦南县境内分别划归滦州区、乐亭县和唐山市柏各庄区。
1961年,部分公社划归丰南县。
1963年1月,恢复滦南县建置,隶属于唐山地区专员公署。
1968年,唐山地区专署改称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改称唐山地区行政公署,滦南县为其所辖。
1983年5月16日,唐山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实行市管县体制,滦南县归唐山市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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