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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低于18℃!良心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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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09: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9日和20日,“看沧州”以《孟村热力不作为?网民多次投诉!》《沧州市区多个小区投诉供热不力!》《冷冷冷!18度是企业温暖标准,还是群众温暖标准?》为题转载官网上的投诉后,引起网民们的广泛关注,大家纷纷留言,详情请点击蓝字浏览。



供暖这个本应该成为惠民、暖心工程的事情,几乎变成了很多业主寒心、堵心的事情。大家再来看看这些投诉:


























供暖无力,大家都快冻哭了,这已经不仅仅是体感不适,是对公众身心健康严重的摧残!难怪网民怒斥愤恨!
国标《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第五条供热质量中对供暖温度要求“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22条:“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采暖费说涨就涨,业主按供热商要求的数额也如期缴纳了,但供热标准却大打折扣,让人心寒。
现如今,极寒天气下,供热企业仍拿着18℃说事,问题是连最起码的18℃都保证不了,尸位素餐到了何种程度?






供暖是实实在在的民生,一边连着企业的责任,职能部门的职责;一边连着老百姓的冷暖。暖气不暖已经不是某一小区或者某一个地方的问题,更像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这其中,没良心比严冬更让人寒心!但凡供暖企业的领导有点良心,诚实守信,好好履约,也不会让市民挨冻!还有那些花着纳税人血汗钱的监管人员,难道真的到了麻木不仁地步?
不应低于18℃!这才是国标、省标!请问,面对当下的供暖,你们的良心真的不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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