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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9 1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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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某高校的操场中,一场新生之间的篮球比赛正在进行,一个姓王的学生,是主要得分手。突然,学校保卫部门在某班主任老师的陪同下,将该生从场上叫到场下---从此,他再也没有回到学校,因为,他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事情得从他高三复课说起。
做为一名遵化人,他的第一次高考,名落孙山。
然后,复课。选的是新店子高中。
当时,学校没有宿舍。十多个他这样的男生,租住在新店子村某村民家中。
这家村民,男主人当时在某厂上班,常上夜班;女主人当全职太太,因为有三个孩子了,而且还养猪什么的,姓韩。
问题就出在这个姓韩的女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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