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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衡集团发生工人伤亡事故 政府称已介入

经济视野网
02-23 09:29
经济视野网2月22日电(记者马鹏涛)2017年1月11日,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工业新区冀衡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发生工人伤亡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截至目前,事故发生已一个多月,但在当地政府的所有信息发布平台都查询不到关于事故的任何信息。而据知情者向记者提供的几份材料显示:该事故死伤者已经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并已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那么该事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2月20日,经济视野记者在衡水市工业新区安监局,副局长艾景前向记者介绍,经调查,死者属于在工作时由于自身佩戴防护措施不健全,防护笼绊住腿部后从高空坠落,头部着地,事发现场死者的安全帽呈抛离状态;另一名伤者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企业拨打当地120采取了救治措施。目前当地政府已经组织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介入调查,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就差事故的最后定性。其也是事故发生两三天后接到主管局长的通知介入调查,该事故是否向上级主管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是否存在迟报或瞒报行为其不清楚,需要向主管局长汇报后答复。
而据知情者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录音资料显示,工业新区安监局局长尹俊库对该事故曾明确表示:冀衡集团化肥厂发生的是一起闪爆事故,安监局当天就接到了,并且当时就通过网上电子直报系统上报到衡水市安监局,后又改口称直接派人去的市局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很快就出来了。
一起事故,安监局内部为何会出现两个截然不同的版本?
另据记者掌握的一份赔偿协议显示:事故发生后,冀衡集团化肥有限公司已与死者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总赔偿款120万元。其中协议条款明确:死者家属不得向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否则死者家属应无条件向冀衡集团化肥有限公司返还所有款项。
那么该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存在迟报或者瞒报行为?当地政府又如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望当地主管部门早日公布调查结果!
运营人员: 隆梦珊 MZ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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