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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光县人民法院有人擅自篡改民事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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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08: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人:李秀芬
被投诉人:东光县人民法院渎职人员(待查明)
投诉的问题线索:滥用职权篡改民事案件基本信息
东光县法院定于2023年5月30日开庭审理的(2022)冀0923民初1391号“李秀芬诉郑建军、云南世博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在本案第三次开庭前一周,当事人李秀芬竟然发现本案基本信息被篡改了。
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将郑建军与云南世博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博公司)列为两被告。
2022年7月12日,东光县法院受理了上述民事案件,该案由沧州市中级法院指令审理后由吴桥县法院立案审理,立案后吴桥县法院以当事人投诉院长引起舆情为由申请吴桥县法院回避,于是该案又由沧州市中级法院指定东光县法院管辖,东光县法院以李秀芬为原告,以郑建军与云南世博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两被告,公开审理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立案后,法院分别向各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文书,其中向被告之一的世博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等法律文书,该公司参加了诉讼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和答辩状。
二、法院曾两次向三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包括东光县法院已向世博公司发送两次开庭公告。
打开企查查,该公司开庭公告显示两次东光县法院发送的开庭公告。
第一次公告内容为:我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李秀芬诉云南世博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第二次公告内容为:我院定于2022年12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李秀芬诉云南世博旅游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以上两次开庭均因两被告无故不参加庭审而违规延期审理。
三、本案案件信息在2023年5月30日开庭前一周被篡改。
原告于2023年5月23日查询案件信息发现,本案被告之一的世博公司竟然消失了,被告信息一栏只剩了郑建军。原告代理人立即向东光县法院反映案件信息被篡改的问题,截至发稿时原告未收到东光县人民法院的回复。
篡改案件基本信息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请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尽快调查处理,及时纠正该违法行为,确保本案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东光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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